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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张家界市中医医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制度
来源: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/6/25 16:06:26 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357

    第一条  为发扬党内民主,健全党内生活,保障党员权利,规范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活动,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   第二条  对于党务公开目录范围以外的党务信息,可采用填写申请表格或邮件的形式向党支部或党委提出申请。

    第三条  受理申请后,应立即予以登记,并按照下列情况给予答复:

    1、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,应当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。

    2、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。

    3、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。

    4、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、补充申请。

    5、属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,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,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。

    第四条  对于党员提出的申请,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。如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回复的,可以将回复期限适当延长,并告知申请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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